公告日期:2016-12-01
2016/11/21
大西洋鮪類國際保育委員會第20屆特別會議於2016年11月14-21日在葡萄牙維拉摩拉舉行,此次適逢ICCAT公約通過之五十週年慶,締約方達51個,出席國家包括46個會員、我國等3個合作非會員、3個國際組織、2個非締約方,以及22個非政府組織,總人數達700人。
ICCAT年會結構以及主席包括:全席大會(原本為迦納,因病改由歐盟代理)、紀律委員會(美國)、財務委員會(加拿大)、統計管理常設次委員會(歐盟)、第一熱帶鮪類魚種小組(象牙海岸)、第二北方溫帶鮪類小組(日本)、第三南方溫帶鮪類小組(南非)、第四其他魚種小組(巴西),從中可見主席分配兼顧地域性。
魚種管理方面,今年評估黃鰭鮪以及長鰭鮪資源處於樂觀狀態,故管理措施的討論相對平和,爭議落在地中海劍旗魚及鯊魚。至於紀律方面,藉由多年的實踐之後,通過更明確的會員紀律審查標準與程序,IUU名單則因為塞內加爾查獲賴比瑞亞船非法轉載台灣船以及中國船漁獲之突發案件而引發額外關注。大會最終通過近二十項決議,為五年來決議案新高,以下分項概述。
一、鮪類管理
熱帶鮪類包括大目鮪、黃鰭鮪以及正鰹。其中大目鮪與黃鰭鮪是延繩釣的主漁獲,正鰹則是圍網的主漁獲,但因為圍網意外混獲大目鮪以及黃鰭鮪幼魚的情況日益嚴重,使得兩項漁業的管理錯綜複雜。
大目鮪2015年評估資源量過漁的結果引起爭論。今年度黃鰭鮪評估結果雖然尚未過漁,但MSY較前次評估為低,顯示同樣面臨圍網漁獲壓力。為此,歐盟提議成立FAD專案小組,連續兩年討論如何加強管理。可惜迄今仍無太多具體結論,因為SCRS科學家無法取得第一手資料。所以,歐盟針對熱帶鮪類,加註更多條款,針對FAD資料蒐集提供,希望提升觀察員比例到20%,以督促各國蒐集資料給FAD專家小組分析。包括墨西哥、南非等國要求限制FAD的規模,例如每艘圍網能用的FAD數量應從500個降到350個,不僅因為對熱帶鮪類的衝擊,也會造成海洋垃圾。但歐盟無奈的表示因為資料不足,許多圍網究竟用多少FAD也不清楚,只好先限定於五百個的標準(不論有無浮標),期待明年有資料討論。至於台灣長鰭鮪船因為不在熱帶鮪類作業漁船白名單上,導致混獲大目鮪不能輸日,此問題也以增列混獲條款得以紓解其輸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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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去年新加入的薩爾瓦多,提報漁業發展計畫希望取得更多配額。但薩國違背早年的說法(不將太平洋圍網船移到大西洋),一口氣轉移四艘圍網船到大西洋作業,漁獲上千公噸大目鮪的情況受到各國反對,其身為開發中國家的權益,也未被全盤接受(薩國為太平洋沿岸國,非地中海沿岸國),不過,大會最後還是慷慨地接受四艘圍網船,但要求不得再增加,配額也不得超過1575公噸(而非沿岸國的3500公噸)。
至於今年度評估的北長鰭鮪以及南長鰭鮪,雖然都相當樂觀,MSY也增加,但考量其不確定性,所以北長鰭鮪仍維持現有配額,等到2019年再從28000公噸增加到三萬公噸。由於台灣配額足敷使用,故仍延續之前,轉讓100, 100, 114公噸配額給聖文森與格瑞那達、貝里斯及委內瑞拉;南長鰭鮪則維持原有24000公噸的TAC,台灣配額也維持原數量。
黑鮪部分,針對阿爾吉利亞配額爭取多年,今年主席通融在TAC之外給予500公噸配額,雖然挪威跟冰島堅決反對,仍在阿爾及利亞要求之下投票後,以13票同意、8票棄權、二票反對的情況下,阿爾吉利亞取得五百公噸配額。
二、旗魚類管理
因為南北大西洋劍旗魚資源2017年才評估。因此,今年決議沿用之前配額。
雨傘旗魚首度進行評估,並通過由巴西、歐盟、瓜地馬拉、美國與委內瑞拉提出的建議,將東大西洋雨傘旗魚漁獲量設定於1271公噸,西大西洋設定於1030公噸的總量,倘超過需要考慮管理規範。日本也特別聲明雨傘旗魚為混獲量,很難特別訂定管理規範,日本能做的是將船數限定在現有標準,以不增加漁撈努力量的方式因應。
至於最瀕危的地中海劍旗魚,雖然有共識要加強管理,但今年評估過程未能估出MSY,在SCRS會議已經備受批評。此次將TAC定在10500公噸且無法決定國家配額,更備受抨擊,但受限科學建議不足,最終僅加強禁漁區、禁漁期、漁業作業之限制(每次不得下超過2500鉤、鉤型限定於七公分、主繩長度限定不可超過55公里),國家配額則於明年二月加開工作小組會議討論。
三、鯊魚保育
鯊魚部分,美國七度提案鯊魚鰭不離身,今年取得30個國家連署,總漁產量達八成以上,也僅有日本與中國發言反對,雖然NGO主張應該表決,不過美國仍委婉希望各國取得共識。
歐盟有關北水鯊保育兩個提案捲土重來,由於歐盟是水鯊最大漁獲國家,所以率先建議設定南、北大西洋參考2009-2013年平均36,860公噸、26,400公噸為上限,同樣被質疑沒有國家配額,且並非SCRS之科學建議。日本復提出一個提案,同時納入南北水鯊,分別限定在2009-2013平均與2011-2015最高量的水準,其南系群標準同樣受到巴西堅決反對,最終各方妥協得到的提案變得非常鬆散,未限定南系群的量,北邊也設在2011-2015的平均量(39192公噸)。
四、紀律與執行
有感於目前ICCA$對於各國實際作業漁船數難以掌握,所以歐盟在多項魚種管理決議都加上漁船名單登記之條款,船旗國必須清楚交代那些漁船授權捕撈,對於混獲漁船的部份,也必須清楚交代混獲配額量。
管理措施方面,美國擔任多年的紀律委員會主席,發展出一套檢討各會員是否遵守ICCAT管理規範的模式,並因應日益繁複的管理規範與科技技術,一口氣推出三項建議並獲得大會通過,包括(一)檢視程序將由秘書處彙整資料後,交由主席與其智囊團先判定遵守狀況並提出懲處建議,為求公開透明,每兩年在年會前召開會議討論;(二)建立ICCAT行動規劃表,將遵守情況分為資料回報、保育措施與監控措施三大類,依據違反情況之情節輕重,決定懲處方式(從最輕去函警示到重者貿易制裁);(三)成立工作小組推動建置線上回報系統。
實際檢視過程中,即便還有25個會員因為零星的資料回報不足或者漁船回報等執行不盡完善而被警示,被關切的國家數量已經下降許多,自2011年之後也沒有會員被認定違規。而歐盟則因為超捕黑皮旗魚與白旗魚而自動提出償還計畫,希望能換取不警示,當然沒有這麼輕易過關,最後歐盟爭取委內瑞拉的同意,轉讓配額給歐盟,硬是在最後一刻買票上車。
當然,美國原希望能推動海上登檢等更嚴格的規範,但巴西等沿岸國考量並沒有對等的海上登檢能力,憂心此措施將造成不公平對待而杯葛,致未能通過。
科學觀察員部分,美國單獨提案希望強化觀察員的安全配備,但各國考量經費已及各國制度不同等問題,最終僅在科學觀察員的提案內強化安全規範,並新增有關鮪釣觀察員涵蓋率可以航次、作業次或天數計算,也希望觀察員加強有關釣獲生物的活存率、作業天候等環境資訊的蒐集,並加強蒐集FAD相關資訊並提供給SCRS研究之用。
ICCAT今年度成立三人專家小組,請到當年歐盟團長Spencer領銜,完成第二次的績效評估,肯定ICCAT在鯊魚跟黑鮪保育方面領先其他RFMO,對於不足之處,例如熱帶鮪類跟圍網管理等,將成立工作小組(WG)討論如何加強。
本次會議原本期待已費時六年的修約能夠達成共識,但仍因為漁業實體、公約存放地點等議題而陷入僵局。因為會員數多,推動共識較難,對於多項議題,都以成立WG的方式因應。諸會員對明年的黑鮪評估寄與厚望,希望能具體肯定ICCAT十多年來的保育努力。
總結來說,ICCAT五十週年慶,最終並沒有太多驚奇或者值得紀念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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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ccat.int/com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