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魚卵漁業

飛魚卵漁業

臺灣飛魚卵漁業的主要漁場在北部彭佳嶼水域,這種以「卵」為「標的」的漁業,在世界上並不多見,僅極少數的國家如印尼、秘魯等有類似漁業。依據近幾年研究調查(王, 2007-2012)顯示,飛魚卵的捕獲地點最早出現在臺灣北部海域,隨後逐漸往東北部水域移動並擴展;到了6月盛漁期,漁場進一步由東北往南延伸;到了七月,漁期將過,漁場又退縮到北部或東北部海域。由此漁獲分佈的季節推移,配合捕獲魚卵與親魚的親緣鑑定、實驗室魚卵的孵化驗証,及樣本船於作業區採獲的產卵親魚共同確認,本漁業事實上乃由尖頭細身飛魚(Hirundichthys oxycephalus)單一魚種所貢獻,其產卵魚群應來自廣大的北部與東北部水域的一種產卵聚集現象,而與臺灣南部追逐網漁業的捕撈對象黑鰭(Cheilopogon cyanopterus)、白鰭(Cheilopogon unicolor) 與較短小圓身的斑鰭飛魚(Cypselurus poecilopterus)等不具有直接關連,因此兩漁業應分開管理(王, 2012; 王等, 2016)。

臺灣漁民過去所捕撈的飛魚卵量並無官方統計資料可循,根據魚卵收購業者提供的歷史(1985-2007年)資料顯示,臺灣歷年飛魚卵漁獲量可分兩個時期,一為2000年以前,主要以臺灣船隻為主,其年平均漁獲量可能在600噸左右。其後,中國大陸船隻加入捕撈,且越來越多,因此,近年臺灣漁船漁獲量明顯下降應與中國大陸船隻的競捕有關。臺灣近年(2008-2012)來飛魚卵之漁獲量約維持在230至350公噸之間;總容許捕獲量(TAC)為350公噸,作業船隻採登記核准制,並維持在200艘以內,漁期管制在每年5月15至7月31日間。2010年開始實施觀察員及港口查報員計畫,以了解漁獲實況與動態。

飛魚卵為一共享資源,在欠缺部分(中國大陸)漁獲統計下,臺灣的漁獲限額的設定是漁政當局及業者,包括魚卵收購商相當關切的議題。經科研單位詢訪中國大陸相關網站、執法與研究單位及主要卸售港口之漁家,並配合兩地作業船隻漁獲效率與停泊基地與主漁場之遠近,從而間接評估其漁獲量在2010年應在200-300噸間,約為臺灣的2/3,故兩地總和應以不超越歷史漁獲平均650噸為原則,因此目前的漁獲限額應屬上限,不宜再放大。而2010年以後,因社會經濟因素,從事飛魚卵作業的船隻日漸萎縮,加以中國大陸自2014年起將飛魚卵漁業納入休漁對象,雖有證據顯示部分中國大陸船隻仍在作業,但與往年相較,來自對岸的漁撈壓力當可因休漁而降低。

飛魚卵年度漁獲狀況的好壞,與漁期間氣象因子,如颱風數、水溫、降雨量、風力等有密切關連(王, 2007-2012);而年度魚價與油價的高低也會影響漁民作業的意願,進而影響到漁獲效益與收益。因此,本漁業漁獲的高低,除了漁況外,環境與社會經濟因子都扮演重要角色,故有必要在漁況變動的研究之外,思考如何在總量管制下規劃最適作業船隊規模。否則,過多船隻的投入,將使漁獲效益與漁獲收益被稀釋,進而影響盈虧,而一旦漁獲率下降,漁民虧錢,則加強保育與反對管理的聲音都將高漲,進而讓漁業管理或政策的施行受阻。目前本漁業魚價掌控在少數幾家魚卵收購商手中,而魚價高低影響漁民作業意願與捕獲量甚大,為確保該漁業之永續,漁政單位應思考維持魚價穩定的機制,或輔導成立產銷班等,以維護漁民權益。

飛魚卵漁業目前有漁期的管制,但本漁業漁期的時間受年度海表水溫的影響甚大(王, 2007-2012),漁民常為此抱怨連連。建議取消漁期限制,但須嚴格監控每日的捕獲量變動與累計總量,以符合漁業特性,並消弭不必要的爭議。

參考文獻

  • 王世斌 (2007-2012) 臺灣沿近海飛魚資源動態及管理措施之研究. 行政院農委會計畫研究報告-研擬重要漁業資源可捕量之研究. 行政院農委會, 臺北.
  • 王世斌 (2012) 臺灣的飛魚卵漁業. 臺灣水產雙月刊, 7, 13-20.
  • 王世斌 (2013-2014) 臺灣東北部飛魚卵漁業利用與管理之研. 行政院農委會計畫研究報告-研擬重要漁業資源可捕量之研究. 行政院農委會, 臺北.
  • 王世斌 (2015) 臺灣周邊水域飛魚(卵)資源動態解析及飛魚(卵)漁業利用與管理之研究. 行政院農委會計畫研究報告. 行政院農委會, 臺北.
  • 王世斌, 蕭聖代 , 莊昇偉 (2016) 臺灣飛魚卵總容許捕獲量等科研探討及資源利用現況. 臺灣水產雙月刊, 11, 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