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FMO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

SPRFMO是由紐西蘭、澳洲、智利等國發起,以規範南太平洋真鰺(竹筴魚)、橘棘鯛及魷魚等未被其他國際漁業組織納入管理的非高度洄游魚類之漁業為主。首屆公約協商會議於2006年2月召開,經過4年8次談判,於2009年11月完成公約協商。台灣繼WCPFC、IATTC之後,再次獲得委員會會員資格,並於2012年9月23日成為會員,是第一個台灣得參與並具會員資格的「非鮪類」RFMO。

SPRFMO從2006年2月開始進行會談,台灣第一次受邀。經過8次會議,終於在2009年11月完成公約談判,我國於公約生效當日,即透過我駐紐西蘭代表處,向公約存放國紐西蘭政府遞交我接受該公約規範之「書面文書」,完成加入該公約所有的法律程序,以委員會會員身分、捕魚實體方式參加,2012年9月我方即以Chinese Taipei捕魚實體身分及名義,成為該組織之會員。

SPRFMO為我國第一個參與的非鮪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主要是因為台灣有魷漁業在其公約水域作業。這個組織管理的物種繁多,包山包海,而且採取排除法,保育對象包括公約區域內所有魚類、軟體動物、甲殼動物、及由委員會所決定之其他海洋生物資源,並排除沿海國國家管轄的定居種、已有組織管理之高度洄游性魚類、溯河性產卵魚種和降河性產卵魚種、海洋哺乳類、海洋爬蟲類和海鳥。組織剛成立,諸多措施處於磋商階段,目前通過之措施多偏重於智利竹莢魚。在SPRFMO,台灣的權利義務與WCPFC模式類似,但是所有相關條文都在附錄中處理,不列入公約本文,不若WCPFC是在條約內明文規範。相形之下有些委屈。

1995年聯合國魚群協定的主要規範對象為高度洄游的鮪魚跟跨界的魷魚、秋刀魚等兩類。在SRPFMO,中國甚至不認為台灣需要參與這個組織,因為首要目標是竹筴魚,但後來發現竹筴魚跟鱈魚、美洲大赤魷有關,生態系之間的物種是會互動的。當年台灣曾有船在南太平洋捕魷魚,只可惜因為漁獲不佳而退出到僅剩4艘,而現在中國在當地捕撈量高達30萬公噸,400多艘船,然可惜台灣遠洋漁業當年放棄此漁場後,已經無法再返回了。所以,這些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談判過程中可以發現,公海漁場已經演變到不參與組織就沒有未來,而要參與組織沒有船隊則困難重重。台灣只能先試著以小規模的魷漁業爭取一席之地,能有此與鮪漁業組織類似、接近的地位,已屬難能可貴。